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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全员规范佩戴口罩!汝州发布重要通告

2022-05-10 38次

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关于全员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控的

通  告


当前,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全省多地市报告阳性病例,疫情输入风险增加。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,提高自我防控能力,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,现就我市全员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即日起,全市所有人员离家出行、进入公共场所,必须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,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,党政机关、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


二、佩戴口罩必须科学规范,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、上下,口罩要覆盖好口、鼻及下巴。广大市民朋友要互相监督,互相提醒,共同为抗击疫情作贡献。


三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(单位)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须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,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,落实“场所码”扫码规定,必须要求进入人员出示“双码”、扫场所码、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。


四、市委宣传部(文明办)要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,采取分包路段、辖区、公共场所等方式,巡回劝导人民群众正确佩戴口罩。市公安局(交警队)、城市管理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卫生监督所要在全市执法车辆播放正确佩戴口罩提示或宣传标语。市住建局要加大对公园游园管理,提醒入园群众佩戴口罩,防止人员扎堆、聚集。全市各村(社区)要采取大喇叭、小广播等形式,引导人民群众正确佩戴口罩,让“出门就戴口罩”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。


五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、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;市纪委监委要不定期对党政机关、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;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导组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、各单位佩戴口罩情况进行抽查检查。对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公共场所、管理对象,及时纠正到位。对屡次发现问题的公共场所,予以关停整改;对屡次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,进行全市通报批评。


六、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,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凡未尽到劝阻义务致使未佩戴口罩进入的、有关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的、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
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2022年5月9日


图片

(转载于健康汝州公众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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